发布时间:2024-12-05 11:14:46 来源: sp20241205
本报记者 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 赵书城
龚彦晨
厚厚的灰尘、干瘪的轮胎,无论风吹雨打日晒,一动也不动,这就是传说中的“僵尸车”。“僵尸车”外观老化、积满灰尘,长期停放在某处,不仅占用公共资源,还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僵尸车”是如何产生的?治理有哪些难题?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对此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展开调查。
影响环境存在风险
乌鲁木齐市民王丽丽每天下班都会看到几辆“僵尸车”。“相关部门怎么不清理呢?这太影响环境了。”她很不理解。
4月20日,记者来到王丽丽下班必经的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某小区外,发现街边停放着数辆颜色不同的“僵尸车”,车上遍布灰尘,雨刷器和车身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一辆黑色轿车车胎瘪了,车座破烂不堪,方向盘裸露电线。另一辆银灰色轿车更为破旧,通过敞开的车窗,记者看到车内堆满了收音机、炒锅、衣服等杂物,且散发着一股酸臭味。
“这些车辆长期无人使用,有的已经无法行驶。”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王博说。
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上升,新疆各地“僵尸车”数量也持续增加,不仅侵占公共停车资源,还存在安全隐患。
今年年初,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孙威峰带队巡逻至一小区内的停车场时,发现一辆“僵尸车”下出现一摊油渍。经查,原来是该车的机油泄漏,他赶忙呼叫救援力量妥善处置。
“车辆长期不使用,会产生油料泄漏。”孙威峰告诉记者,车内的电瓶在高温下还可能发生爆炸,情况严重的会引发车辆自燃。同时,停放在小区道路上还可能影响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通行。
产生原因多样复杂
“僵尸车”是怎么产生的?
周晓彤是和田市的一辆“僵尸车”车主。2020年,她更换了新车,想将原有的轿车售卖,可二手车车商的出价无法达到她的心理价位,她就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外的公共停车位上闲置至今。
家住阿克苏市的李梦泽有一辆轿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因强制报废补贴太少,车在停车场“僵”了2年。其间,他将轿车当成储物空间,将一些废旧物品塞进车里、堆在车旁。有一次,其堆放在车旁的物品剐坏经过的车辆,为此他赔偿对方1000元。
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谢炎告诉记者,车辆脱审、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是产生“僵尸车”的主要原因。“这两种类型的‘僵尸车’只能强制报废,但强制报废补贴的金额较少,对车主缺乏吸引力,有的车主嫌麻烦,就将车长期闲置。”谢炎说。
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焕福介绍,产生“僵尸车”的原因还有:车辆被盗抢后,犯罪分子随意将车遗弃;车主失踪或死亡后车辆被遗忘等。
缺乏法律定性和处罚依据是“僵尸车”治理难的原因之一。
“目前对‘僵尸车’的处理没有一个官方的明确界定。”张焕福说,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私家车是私人财产,尽管“僵尸车”长期停放无人管理,但是贸然处理会侵犯公民的财产权。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谷雨说,目前有关“僵尸车”的治理没有专门立法,只是在一些法律法规里有和“僵尸车”相关的法律条文。
“例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于公共道路范围内的‘僵尸车’可以视作违停车辆,直接予以拖移。”谷雨说。
形成合力主动作为
事实上,针对停放在公共道路范围内的“僵尸车”,新疆公安交管部门已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清理。库尔勒市公安局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协助城市管理部门清理路边“僵尸车”;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采用“统一停放,集中公示”的方法,将停放在道路上的“僵尸车”集中清理至专用停车场;和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多次“僵尸车”专项治理行动,累计清理“僵尸车”100多辆。
据了解,非公共道路上“僵尸车”的处置较为复杂。“僵尸车”大多是车主的合法财产,不管是业委会、物业公司还是社区都没有执法权,如果遇到“僵尸车”不存在违法行为、车主不配合或联系不上车主的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会困难重重。
“可以通过立法或者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让治理‘僵尸车’有法可依。”谷雨认为,首先应通过立法明确界定“僵尸车”,其次,要厘清执法主体,明确不属于公安交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僵尸车”由谁管理。
“让治理‘僵尸车’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这项工作绝非一个单位或部门就能完成,需要社会各方主动作为,形成合力。”谷雨表示,治理“僵尸车”还需要更多相关机制的完善和政策的支持,例如完善机动车报废规定和流程,鼓励车主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淘汰旧车等。今年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这为从源头治理“僵尸车”提供了新方向。
“法治保障,多方发力,完善制度设计,健全工作机制,方能找出解决‘僵尸车’问题的最优解。”谷雨说。(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