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0:34:14 来源: sp20241201
本报讯 (记者杜雨萌)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3日发布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以下简称“第10号令”)同时废止。
《证券日报》记者对比后发现,相较于第10号令,在此次发布的规则中,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新增进入;容量交易也新增于电力市场交易类型之中。
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
尽管电力市场建设得以快速推进,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省间壁垒等问题。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工作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则》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制度规则遵循,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探索实践。二是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出顶层设计。三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则》充分考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形势,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对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进行了明确,着力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传统电源提供可靠电力支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架构。
具体来看,《规则》全文共分为11章、45条,主要在修改规章名称,调整有关市场范围、运营机构、交易主体表述,完善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相关表述,完善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等定义和交易方式,细化风险防控相关要求等方面作了调整完善。
《规则》明确,电力市场实行注册制度。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市场注册制度,具体负责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工作。经营主体进入或者退出电力市场应当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从交易类型与方式来看,根据交易周期将电能量交易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电能量交易可通过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开展,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规则》提出,电力市场应建立健全电力市场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和市场平稳运行,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市场运作和系统安全需要,制定电力市场暂停、中止、恢复等干预规则,规定电力市场干预措施实施条件和相关处理方法。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
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则》正式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定期对各类主体参与市场行为和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责编:杨曦、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