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 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发布时间:2024-12-06 00:00:38 来源: sp20241206

人民网北京1月20日电(黄盛)股票发行注册制(以下简称“注册制”)改革给资本市场结构、生态、透明度等方面带来了全方位、深层次变化,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注册制落地9个多月以来,相关制度安排运转总体平稳有序。在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综合业务司主要负责人周小舟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一场从底层逻辑到思想理念、行为方式的深刻变革,涉及资本市场入口与出口、一二级市场、投融资、立法与执法等各领域全链条。目前,注册制主要制度安排已基本定型,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实现系统性重塑,市场对法治的敬畏之心更强了,市场生态不断净化,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加受到保护,监管部门自身的透明度更高、各种约束更强了。

1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来源:证监会官网

1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来源:证监会官网

统筹推进一揽子关键制度创新

资本市场的市场属性极强,规范要求极高,实行注册制必须坚持依法治市,全面加强制度建设。

   周小舟介绍说,注册制改革以“建制度”为主线,统筹推进一揽子关键制度创新。

在法治建设方面,近年来,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等发布实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建成,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追责力度,从根本上扭转了资本市场违法成本长期过低的局面。

在定价制度方面,我国新股发行长期处于“卖方市场”,合理定价始终是个难题。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注意平衡各方诉求,着力构建市场参与者充分博弈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不对新股发行价格设行政性限制,健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引入差异化跟投制度,加强对报价行为的监管。

在交易制度方面,以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着力提高交易的有效性与稳定性。优化涨跌幅制度,完善盘中临时停牌制度,引入“价格笼子”机制,抑制非理性炒作。优化融资融券及转融通机制,促进市场多空力量平衡。

比如,融资融券制度在促进价格发现、平抑市场波动、抑制“炒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证监会机构司司长申兵表示,前期限售股出借融券问题引发市场关注,为维护市场公平,打击各类不当套利行为,证监会加大了对限售股出借融券的监管力度。2023年10月,证监会发布通知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管计划出借证券,并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申兵表示,上述新规发布后,证监会通过加强穿透式管理、现场检查、监管处罚等方式督促证券公司严格落实新规要求。总体看,政策落实效果符合预期。截至目前,融券余额较新规实施之初降幅达23.4%;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更大,达到35.7%。此外,新规发布后存在高管战略投资者的新股上市,上市初期均未发生出借,说明新规落实效果良好。

在退市制度方面,注册制畅通入口的同时,必须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2020年,证监会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全面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大退市监管力度。退市改革以来,已有104家公司强制退市,是改革之前10年的近3倍。

此外,据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介绍,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后,退市呈现两个特点:一是面值退市显著增多,2023年面值退市的数量接近全部退市公司的一半,市场优胜劣汰的自我调节机制开始形成;二是重大违法类退市增多,2023年8家公司因达到重大违法标准进入退市程序。

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和投资者保护

实行注册制,绝不是放任不管、一放了之。在证监会看来,从股票发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各环节加强监管执法,管得更严,管得更准。

据介绍,在事前方面,证监会坚持质量优先,强化发行监管,严把IPO入口关。综合运用辅导验收、审核问询、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穿透式监管,对IPO申报企业的股东核查全覆盖,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已对从事投行业务的69家证券公司、381名责任人采取了监管措施,特别是对问题严重的5家证券公司暂停保荐业务,对55名从业人员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行业机构合规意识明显增强。

在事中事后方面,证监会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接续实施两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财务造假、违规占用担保等突出问题,取得积极成效。证监会推动建立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持续加大违法成本,同时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建立健全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

数据显示,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查办各类案件近190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近600件,坚决查处康美、康得新、紫晶存储、泽达易盛等一批大要案,向市场传递了“零容忍”净化市场生态的强烈信号,监管震慑力明显增强。

“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而是审核把关更加严格,不是谁想发就发、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惩‘带病闯关’‘一查就撤’。”周小舟说,实行注册制必须严刑峻法,重典治乱,坚持“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构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立体化惩戒约束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建立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并逐步常态化,完善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先行赔付、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制度并推动相关案例落地,形成示范效应。

另据了解,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和交易所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持续向市场传导从严监管理念,让申报企业和中介机构切身感受到责任和压力。试点注册制5年来审结的1000多家企业中,撤回和否决比例近四成,坚决把“带病闯关”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挡在市场大门之外。

构建简明科学的规则体系

公开透明是资本市场公信力的根基所在。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及交易所始终坚持“开门办审核”“开门办监管”,将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可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全面清理“口袋政策”与隐形门槛,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据周小舟介绍,证监会着力加强监管执法全链条透明度建设,构建简明科学的规则体系,发行、上市、机构等条线监管规则及稽查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针对改革后公权力变化特点,证监会坚持刀刃向内,推进自我革命,加快监管转型,构建覆盖发行上市全流程立体化监督制衡机制,改革完善上市委、并购重组委委员人员组成和运行机制,严肃整治影子股东、政商“旋转门”和“逃逸式辞职”,进一步削减离职人员身份价值,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打造廉洁的注册制。

“注册制一大变化是更加透明化阳光化,市场行为以及审核的程序、规则、结果都是公开的。”证监会发行司司长严伯进表示,这既有利于约束市场行为,也有利于增强发行监管效果。

“在我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全面推行注册制,涉及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市场参与者需要有适应的过程,制度安排需要在实践中评估完善,市场环境变化也会对改革带来新的考验。”周小舟说,在改革之初,证监会就明确提出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即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对这些特点,我国注册制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和监管政策。比如,板块定位,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加强审核把关等。

“注册制改革本身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完善的过程。证监会将密切跟踪分析注册制实施效果,动态开展制度评估,认真倾听市场声音,不断优化制度安排,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周小舟表示。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的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需进一步确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市场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投融资两端协调发展,持续提升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投资者长期回报。 

(责编:王连香、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