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6:05:25 来源: sp20241205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是摆脱传统发展方式与传统生产力发展路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任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重要司法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代新征程中,肩负重要职责使命,发挥着独有职能作用。如何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这一创新发展命题中找到自身功能定位,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时代考题。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心办好每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办好每一起涉新质生产力案件,是题中应有之义。
要深刻认识新质生产力的内涵特征和发展重点,深刻理解和把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涵要义。知识产权类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常常纷繁复杂,天津三中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在办案中注重加强涉案领域技术知识学习,敏锐地发现案件与新质生产力发展息息相关,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对待各个审判环节,有力地保障了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要善于发现案件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充分认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意义,审慎办理每一起涉新质生产力案件。
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以创新的方法激励创新,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技术调查官制度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旨在提升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天津三中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通过引入技术调查官,协助法官解决技术事实认定难题,迅速理清专利权属关系,提高了裁判品质和审理效率。人民法院要遵循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大胆改革创新,善于探索尝试各种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的新制度、新举措。
要大力培育涉新质生产力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典型案例不仅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也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天津三中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在结案后,将这一涉新质生产力案件精心写入白皮书,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并走进企业以案释法,让案件发挥出了更大的社会价值。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巨大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律边界和行为规则。(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责编:马昌、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