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14:52:22 来源: sp20241130
针对近期部分地区遭受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新增重庆、福建、广东、广西、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西、辽宁、陕西、四川12省(区、市)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1000亿元,支持受灾严重地区防汛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灾情就是命令,救灾就是责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有关地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金融部门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接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融资需求,是科学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信贷投向的应有之义,更是保障受灾企业资金需求,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的及时举措。
用好用足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投向必须精准。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洪涝灾害对农业生产和农户的影响不容小觑。开展农业应急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需要信贷积极驰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承载着百姓生活的“烟火气”,但它们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及时对受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信贷“输血”,能够缓解它们的实际困难,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稳定经营主体,对稳就业、惠民生同样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用好用足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审批必须高效。央行将督促指导相关省(区、市)分支机构简化程序,加快审批,保障受灾企业资金需求。地方金融机构要做好靠前服务,通过成立金融服务小队等方式,主动走访摸排本地小微企业、养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受灾情况,及时开展融资对接,为受灾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满足紧急资金融通需求,帮助受灾农户渡过难关,助力企业恢复生产。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聚焦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并精准滴灌,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
保持对受灾群体信贷支持的稳定性,同样重要。对因灾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借款人,不盲目停贷、抽贷、断贷、压贷,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借新还旧等纾困方式,灵活满足救灾与灾后重建需求。同时,也要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切实防止逃废债、冒用他人名义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等证明文件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依法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坚持金融为民,必须闻“汛”而动。金融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支持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地方金融机构要积极作为,建立快速响应和绿色通道,加强对重点受灾客户群的信贷支持,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助力打赢防汛抗洪救灾硬仗,为加快灾后重建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责编:庄红韬、曲源)